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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了门特 可以报销自费药吗?

社会保险 2023-06-07 13:3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自费报销的情况具体如下:
    1、属于医保报销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包括起付线以下的金额和起付线以上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自费部分,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
    2、医疗保险报销通常不是100%的报销,而是要扣除一定的自费药物、项目的费用,按药品目录,有甲乙丙三类药,甲类报销最多,丙类可能完全自费或者大部分自费,一些检查项目等也是自费的;
    3、可报项目中,要先扣除一个起付线,一般为数百元,医疗费用超过的部分才可报销;
    4、扣除起付线后部分,可能还只能报销一定比例,如20%,50%,90%等,剩余的部分也要个人自己支付;
    5、还有封顶线,报销的额度最多不能超过封顶,一般为数万元,封顶线之上的部分也要个人支付或者其他医疗救助等途径支付。
    法律依据:《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第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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