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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手续全部办完,房主不配合过户,请问当时签订的房屋中介合同能否起诉他?

房屋中介纠纷 2023-06-07 14: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二手房卖方不配合过户,可以试试双方协商处理。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买家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并赔偿损失。或者要求解除购房合同,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二手房卖方不配合过户的,那么可以通过双方协商的方法来处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买家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然后到卖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并且还要赔偿损失。或者要求解除购房合同,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二手房卖方不配合过户的可以尝试双方协商。双方协商不成的,买方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配合转让手续,赔偿损失。或者要求解除购房合同,退还已付房款和利息,赔偿损失。取得胜诉判决文件后,登记权利人可以凭此判决文件申请并完成转让登记。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件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办理。房屋登记机构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件。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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