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与同乡做了一家工程,总的七万多,结果只给了两万元,是家洒店,总包方说陪钱了,酒店方说和总包方已经给算完了,但工程有质保,不可能结算完了,就是不想给。我有同乡找了劳动局,结果花钱了,但事情没有落失,我认为这事不应该花钱,劳动人民挣钱不多如果这事要花钱去办,谁也不会去劳动局了,劳动人民的劳动法还有什么意义。

其他 2012-04-25 21:27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10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