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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A公司工作,B公司缴纳社保,现在A公司裁员离职。可以得到补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6-08 10: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通常情况下,如果只是存在漏缴或者未足额缴纳的,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很难获得支持(各地有一定区别),除非自始至终未缴纳社保。
    但是,您可以通过社保投诉,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但是,您可以通过社保投诉,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 既然被公司裁员了,公司多少都应该有补偿,要么重新找个缴纳社保的单位上班,单位继续缴纳社保,要么就自己按照灵活就业的方式自己个人缴纳。
  • 在我国用人单位裁员对社保没有补偿,但单位就其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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