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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有说辞退,但一直不允许上班

无故辞退 2023-06-08 10: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不开除也不让上班,但是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当事人就还是属于单位员工,享受正常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和获得工资报酬等,如果单位不安排当事人上班,也应该发放工资报酬,工资报酬应该是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即最低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公司不让上班,也不发辞退通知,可以,首先与公司人事部门来进行沟通,问一下具体什么原因不让上班?是没有业务了还是什么其他原因,要具体要什么时间上班?如果不能准确地回答你,目前又没有工资发。又想重新去其他地方发展,可以自己主动提出离职,公司这种情况允许是主动辞退你担心向你发辞退补偿金,因为现在企业压力也比较大,所以看你自己以后想怎么发展?如果还想再同行业发展,不建议去仲裁企业,这样背景调查会让企业反感,正常情况下,企业给员工休假是要说明情况的。去劳动部门可以让其提供帮助,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 公司不辞退员工可以自己选择辞职,劳动者具有不可剥夺的辞职的权利。劳动者应当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辞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得到用人单位的同意。公司突然辞退员工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支付双倍的赔偿金。员工与公司达成一致意见的,公司可以只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应按照工作年限、工资标准进行分段计算。
    当单位口头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劳动者要立即要求其出具书面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盖有公章),否则拒绝办理离职手续。即使形势逼人,被迫办理离职手续,也要留下办理离职手续的书面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在办理离职后的次日一定要找用人单位的负责人确认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并做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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