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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签了半年的合同,要赔偿吗?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6-08 10: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有赔偿,只有补偿。
    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中的赔偿,仅限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两年劳动合同期满,并不属于法定劳动者提出续签,用人单位应当同意的情形。是否续签,视双方意愿,用人单位不续签,并不违法,因此,不需要赔偿。
    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中的经济补偿,是劳动者不具有法定过错,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具有法定过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的经济补助。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终止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年一个月;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按半年计算。
  • 对于合同赔偿的时间是解约之日还是知道之日起,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经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就可以进行赔偿。赔偿的方式有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方式。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合同相关法律对赔偿金额范围的规定如下:
    1、若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2、若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赔偿金额范围包括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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