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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起诉了对方别人欠我的钱。他还了一部分后,协商撤回她的案件。我给他打了一张收据,答应在收据上撤回他的案件。他把收据寄给了法院。法院能强迫我撤回案件吗?

债务追讨 2023-06-09 06:0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欠钱被起诉和原告私下和解了的可以撤诉。一审程序中原告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撤诉,诉讼程序终结,撤诉视为未起诉。当事人又有争议的,仍可以再起诉,原告撤诉不影响反诉讼案件和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案件另案继续审理。但要注意:1、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申请撤诉,被告不同意的,法院可以不予准许;2、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除法律规定例外情形,原告必须在法庭辩论终结前申请撤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 当事人起诉他人欠钱不还,如果有证据且他人有财产的,能拿回钱。当事人在胜诉后可要求对方履行生效的判决;对方拒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只要对方有财物,法院会依法帮原告要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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