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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的是公寓,晚上有扰民的找不到是哪一个。怎么办?

业主维权 2023-06-09 13: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需要出面,深夜扰民属于治安事件。深夜扰民的,由警方对其进行劝告,不听劝告的进行治安处罚,不需要证据。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噪声标准》第四条,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1.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2.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3.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4.工业区,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5.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内河航道、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夜间指22点到次日晨6点)。
  • 隔壁扰民的解决办法如下:
    1、与邻居进行协商,争取妥善解决双方纠纷;
    2、如果双方协商不成,那么可寻求物业帮助协调解决;
    3、物业督促无效果,那么业主可以直接报警处理;
    4、收集相关证据资料,到法院提起诉讼。
    噪音标准多少算是扰民
    噪音扰民的标准如下:
    1、一类生活区域夜测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夜测65分贝以上,只要超过晚上9点或者10点钟的就是扰民了,属于噪音污染。如果出现了在这些范畴之内的行为就是扰民;
    2、小区里装修时间12时至14时、19时至次日7时才是不扰民。 每个省份规定的时间都有所不同,但是大同小异,居民正常休息时间内操作算扰民。容许装修的时间集中在7时到12时,14时到19时;
    3、晚11点到次日早7点,分贝高于80分贝,即为扰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噪声的单位或者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或者阻挠。实施检查的部门、人员对现场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件。
    第三十条
    排放噪声造成严重污染,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排放噪声的场所、设施、设备、工具和物品。
  • 住宅小区夜间扰民是晚上22点至次日6点算扰民,具体如下:
    1、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
    2、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
    3、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
    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挠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扰民违法吗
    1、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
    2、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3、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指定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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