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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社保卡已经发行两年了。如果社保卡的银行账户没有激活,还能激活吗?

其他 2023-06-09 22: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社保卡银行卡功能没有激活是不可以进账的,在没有激活其银行卡账户功能的时候,社保卡就只有社保账户可以使用。用户只能通过社保账户查询个人社保的缴费信息、账户余额。银行卡金融账户处于未激活状态,是无法正常使用的。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社会保险法》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法》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 社保卡的激活,主要是激活其作为社保卡及金融卡两个账户的功能,因此在没有激活之前,社保卡是无法使用的,也是无法注销的;
    对社保卡进行激活,可以至社保卡所在的银行服务网点进行激活,也可以将社保卡作为医疗卡使用,即可激活;
    在社保卡激活之后,这时候我们则可以进行销户;
    社保卡销户则相对简单,只需要带上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本人办理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 法律分析:社保卡的激活,主要是激活其作为社保卡及金融卡两个账户的功能,因此在没有激活之前,社保卡是无法使用的,也是无法注销的;
    对社保卡进行激活,可以至社保卡所在的银行服务网点进行激活,也可以将社保卡作为医疗卡使用,即可激活;
    在社保卡激活之后,这时候我们则可以进行销户;
    社保卡销户则相对简单,只需要带上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本人办理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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