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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交了7万定金,解除合同是否只需要赔偿定金

二手房 2023-06-28 11:56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一般情况下,如果你仅仅签订的是预定合同的话,定金被没收啊就可以了,如果造成对方损失,除了定金没收之外,对方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的,所以具体情况要看你的实际的合同约定。
  • 您好,如您情况描述,如果是您本人的原因导致未能购买房屋,那么对方收取定金后是可以不用返还。如果解除合同的原因是对方的过错导致的,您可以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
  • 定金条款是预先设定的违约方出现违约情况下的责任承担方式,一般情况下损失未超过定金的,按照定金罚则执行即可。
  • 你好。如果交易还没有深入,一般需要赔偿定金损失。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
  • 定金是不予退还的。其他的要看合同具体约定。
  • 您好!收收定金一方需要双倍返还。谢谢!
  • 你好,你是什么原因需要解除合同呢?
  • 你好,这个要看你们的具体合同条款
  • 让自己不成为违约方就不需要赔偿
  • 看有无约定,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 非因购房者违约解除二手房合同能要回定金。双方按约履行的,定金应抵作价款或退回;因特殊情况天然要素导致不能签定生意合同的、对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未能达成合意而无法签约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定金可以要回;售房者违约解除二手房合同的,可以要回双倍定金。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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