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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于2011年3月11日进入公司,公司不买社保,不签劳动合同。上班时间:早上9点-12点,下午13点-17:30,一个星期上6天班(合计45小时)。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2000元;试用期过后工资2500元,餐补12元/天,全勤奖60元;2011年11月调薪,基本工资从2500元调到3500元,餐补和全勤奖保持不变。2012年4月8日提前告知2012年5月8日解雇劳动关系,原因是无故解雇。针对以上情况可以赔多少钱?

其他 2012-04-25 22: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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