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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结束后,社会保障中断一个月可以申请生育津贴吗?

社会保险 2023-06-11 10:5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生育津贴应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法律分析:生育津贴一般是由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的,不需要自己去办理的! 所以宝爸宝妈们也可以省一份心了。 不过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比如企业关闭、用人单位不予支付的,也可以个人申请,这种情况稍后再说。 生育津贴实际上是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 女职工按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先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社保经办机构再按规定拨付生育津贴给用人单位。 但有些用人单位会在女职工产假期间正常发放工资,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产假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不能同时领取。 用人单位一般有两种方式发放生育津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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