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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工作中突发脑肿瘤住院,公司应该赔偿吗?

工伤索赔 2023-06-11 11: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非职业环境造成的原发性疾病,那么企业不需要赔偿,如果是企业环境存在癌症诱因,则可以根据情况申请索要赔偿。

  • 不赔偿。
    在职职工,在上班期间得了重大疾病,不属于工伤范畴的,可享受医疗期的待遇。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疗休息,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医疗期,企业应当负的责任:
    1、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助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是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医疗期间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3、对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或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外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按经济补偿金的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金。
  • 一、上班期间突发疾病赔偿
    1、上班期间突发疾病有赔偿。如果能认定为工伤的,有赔偿。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赔偿项目有哪些
    赔偿项目如下: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数;
    7、营养费;
    8、残疾赔偿金;
    9、残疾用具费;
    10、被扶养人生活费;
    11、精神损害赔偿;
    12、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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