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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脑出血猝死,现在家人要求赔偿,这种情况需要赔偿吗?一般赔偿多少合适?

工伤索赔 2023-06-11 14: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家人所得死亡赔偿金的分割方式:
    1、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协商进行分配;
    2、当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不能达成协调一致时,也请求民法院进行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计算赔偿的金额。按照实际支出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以及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费用、误工费等等,如果撞伤他人的同时造成他人的财物损失的,还需要赔偿其财物损失;如果因为该撞伤行为比较严重,造成他人的精神受到严重损害的,还需要赔偿精神损失。
    1、如果是因为滑雪撞伤他人,造成他人的身体、财产等受到损害的,需要进行赔偿,具体的赔偿数额需要根据具体的损失来认定。法律分析1、如果是因为滑雪撞伤他人,造成他人的身体、财产等受到损害的,需要进行赔偿,具体的赔偿数额需要根据具体的损失来认定。
    1、如果是因为滑雪撞伤他人,造成他人的身体、财产等受到损害的,需要进行赔偿,具体的赔偿数额需要根据具体的损失来认定。
    2、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因为滑雪撞伤他人而造成人身伤害的,需要赔偿实际支出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后续造成残疾后果的,还需要赔偿实际支出的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具体的残疾赔偿金和误工费按照各地的标准计算,如果有实际工作的,按其工资计算。
    3、如果同时还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需要赔偿因此受到的财产损失,应当按实际的损失计算。
    4、如果该伤害行为造成他人的精神损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需要赔偿精神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具体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有以下情形:第一,人身损害赔偿: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第二,造成死亡的赔偿: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第三,精神损害赔偿。第四,死亡补偿金的计算及法律依据: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二十九条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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