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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时,员工如何要求赔偿?工作了四年,一开始没有买社会保险,现在可以赔偿吗?

社会保险 2023-06-13 17: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则可以要求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同时可以要求补缴社会保险。
  • 一、公司搬迁,员工不跟过去怎么赔偿
    1、公司搬迁,员工不跟过去一般赔偿标准如下:
    (1)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即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
    (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赔偿的钱要交税吗
    赔偿的钱要交税。交税金额根据上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判断。如果上年度职工平均在工资三倍以内,则免税,超过部分按相应规定交。
  • 公司搬迁员工不去能得到补偿。员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的,公司需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公司需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公司搬迁员工赔偿标准如下:
    1、根据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进行赔偿;
    2、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的时间计算进行赔偿;
    3、员工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的时长计算赔偿数额。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当发生公司搬迁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时,公司应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并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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