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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人没有签字,是妻子签字,这个协议有效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6-11 18: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签订婚内财产协议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不能存在无效事由。法定无效事由有: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行为人是虚假的意思表示的;婚内财产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是夫妻间的协议,夫妻单方签字是无效的。合同成立是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合同成立就生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夫妻一方未签字是否有效一般根据情况而定,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夫妻一方不签字的,一般认定无效。但是,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人赔偿。夫妻关系属于特殊代理关系。第三人因这种特殊关系,认为订立合同的配偶具有代理权的,属于表见代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九条规定: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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