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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分地的地主把地交给了队伍,放弃了承包,我1998年在队里承包的能否确认到我的名字?

土地纠纷 2023-06-12 08: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据承包合同处理
  • a、“承包方代表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
    b、“承包土地人口”为农户现有人口;
    c、“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要明确
    d、“承包期限”起始日期为签订合同的现时日期;
    e、“承包方签章”如无私章的,应由承包方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f、“承包土地地块情况”长、宽可以不填,面积一定要填,地块“田界”必须准确具体,台账登记不准确具体的应予纠正;
    g、“地块地类”只分水田、旱地两类;
    h、“承包地附着物情况”要实事求是,不能漏填错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第七条 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
    (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补正。
  •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从事种植业、畜牧业、林业,对其承包的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承包方代表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
    2、“承包土地人口”为农户现有人口;
    3、“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要明确;
    4、“承包期限”起始日期为签订合同的现时日期;
    5、“承包方签章”如无私章的,应由承包方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6、“承包土地地块情况”长、宽可以不填,面积一定要填,地块“田界”必须准确具体,台账登记不准确具体的应予纠正;
    7、“地块地类”只分水田、旱地两类
    8、“承包地附着物情况”要实事求是,不能漏填错填。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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