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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妈妈一起申请了一房一厅的公租户,我是主申请人,妈妈去世了,我没有改变,我还能继续住吗?

房屋买卖 2023-06-12 10: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依据房屋租债合同约定办理
  • 你好,申请公租房要去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的住房保障窗口处办理,并且申请人还要携带相关资料向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进行登记,填写公租房申请表。然后再向房管局提出申请,申请公租房,在申请的过程中需要携带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婚姻证明、劳动合同、单位社保缴费证明、无房产证明、当地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这样才能申请公租房。
  • 一.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二.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三.非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租赁合同依法变更或者终止。
    四.租赁当事人依法分立、合并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有多人的,应当协商确定承租人。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应当变更承租人;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中确定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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