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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定连带责任中一方的债务?

债务追讨 2023-06-12 18: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连带责任亦称“连带债务”,是“民事责任”的一种,连带责任的特征如下:
    1、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
    2、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
    3、连带责任所指向的债必须不可分。
    4、连带责任作为一种可分别承担的财产责任,其客体必须是种类物,而不是特定物。
    5、承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或者当事人明确约定。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连带责任亦称“连带债务”,是“民事责任”的一种,连带责任的特征如下:
    1、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
    2、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
    3、连带责任所指向的债必须不可分。
    4、连带责任作为一种可分别承担的财产责任,其客体必须是种类物,而不是特定物。
    5、承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或者当事人明确约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共同债务的连带债务责任的规定: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来履行全部的债务;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可以就超出部分向其他人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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