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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来张家港一工厂工作,没到几个月就有一个女孩说喜欢我,然后就慢慢的发展成男女朋友,结果她离开了这个工厂,之后就经常向我借钱,但没有一次有借条,在这个过程中总共被借走二万五千元人民币,因她不断的要向我借钱,甚至要钱,我因没有钱给她就提出分手,然后我就叫她还我的钱,她没有说不还,但就是不想还,还叫我去告她,声明一下,她在说是我女朋友到现在我都没有牵过她的手,就是说什么事也没有发生,这种情况能通过法律要到她向我借的钱吗,什么凭证都没有

债务追讨 2024-02-27 11: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恋爱期间借款,法律上男女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因此恋爱期间借款应当予以返还。男女朋友之间借钱的,可以写借条,并将借条保存好,以防止后期对方不还款。借条作为证明债权债务存在的主要证据,在和对方协商不还款的情形的,可以作为主要证据起诉法院要求还款。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立案和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恋爱期间借的钱不一定要还,如果是赠与,则不需要偿还,但是如果存在借贷关系,则借款人应当根据约定偿还欠款,如果借款人不愿意偿还的,出借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女朋友欠钱不还的,当事人可以先与其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直接提起诉讼,当事人要提前诉讼的,需要准备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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