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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16日,工商部门以超范围经营和未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为由查处我的酒店,没收了部分食品,还要罚款。我登记了一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登记的营业范围是这样的:受委托对合法设立的酒店进行管理(受委托对合法设立的酒店进行管理。(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后来因为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了名称预核准,将名称改为酒店有限公司,没有“管理”两个字了,行业代码也改为“住宿业”了,酒店的消防意见书、公安部门的特种行业许可证,也都已经颁发下来了,卫生部门也已经现场竣工验收(有报告单),但是卫生许可证尚未颁发下来。 我查阅了一些资料,先以《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第八条跟他们协商,不听,再以《公司法》的第212条哥跟他们理论,公司法是上位法,办法是是下位法,而且那个办法的第十四条也规定了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层的工商人员只管罚钱,说不过你,就只说一句,好呀!你要我给你个限期整改,我给你三天时间,你能整改的过来吗?无语。 请问,这样的事情,我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能扳的过来吗?

旅游维权 2012-04-26 15: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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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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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 一、《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条是关于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规定,而《公司法》第八条确定了公司的登记事项为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因此,《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条是针对上述仓房事项变更而规定的; 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八条只是建议性、原则性的规定,而非强制性规定,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第九条第(五)项规定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的措施,因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你采取的措施是符合办法规定的; 三、你的公司变更后的行业类别为“住宿业”,而非“餐饮业”;要具体看看你的经营范围是否包括供应特定的食品这一项; 综上,你可以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等,但风险可以比较大。 谢谢。
  • 可以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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