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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不给农民工工资能向公司要钱吗?

讨薪 2023-06-13 14: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农民工要向分包方主张工资,不能直接向总包方主张工资,但是有下面两种情况的,总包方要承担支付工资的行为: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筑工程承包企业结算工程款,致使建筑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法律依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
    第十条 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筑工程承包企业结算工程款,致使建筑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第十二条 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 一般情况农民工要向分包方主张工资,不能直接向总包方主张工资,但是有下面两种情况的,总包方要承担支付工资的行为: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筑工程承包企业结算工程款,致使建筑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法律依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
    第十条 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筑工程承包企业结算工程款,致使建筑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第十二条 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 农民工工资应向承包商索要,农民工由承包商雇佣,双方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承包商应当按约定向工人支付相应的工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业主或者总承包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造成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业主或总承包企业应当提前支付农民工拖欠工资,提前支付的工资金额限于未结清的工程款。农民工还可以要求总承包企业在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支付工资。如果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承包工程,分包给不具备就业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工程承包企业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的连带责任。此时,农民工也可以直接向总承包企业索要工资,不受未结清工程款的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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