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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奶茶店打工11天,去之前说一天100加班13一小时,后来打工结束说要压半个月工资,6月12日结束打工,今天7月15日才发工资。但是一开始说要发1130元,现在只给我转了910元,询问之后说没有过认证的一天只有80元

讨薪 2023-07-16 22: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证明对方有欺诈或者拖欠工资,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民事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法院起诉
    涉及工资可申请劳动仲裁或法院起诉
    如果以逃逸或转移财产的方式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可以报警
  • 法律分析:按规定算,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法律分析:1、对于不发加班工资的行为,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决;2、如果协商不成的,直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向法院起诉;4、或者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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