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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不给我保险,也不给我补贴,我该怎么办?

社会保险 2023-06-13 21: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公司不给员工上保险怎么仲裁
    1、公司不给员工上保险,无法进行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一般不受理社会保险补缴的问题,因为社会保险的征缴是一种行政行为,不属于仲裁委的受理案件范围。所以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可以到社保局投诉让单位补缴。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劳动仲裁开庭过程是怎样的
    1、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
    2、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仲裁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
    3、听取申诉人员及其代理人的申诉和被诉人及其代理人的答辩;
    4、仲裁员以询问方式,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仲裁庭调查时可出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调查笔录、勘验笔录等),根据需要也可以传证人到庭,并告之证人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举责任和义务;在有些情况下,企业应承担提供有关证据的主要责任;
    5、首席仲裁庭许可,可以向评价、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
  • 如果公司不给上保险,员工可以与其协商,要求其尽快去办理社保登记并为员工缴费;公司拒绝的,则员工可以去社保局、劳动局投诉;或者可以依法与公司解约,要求其补缴、并向本人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公司不给员工买保险,劳动者应该向用人单位协商,说明缴纳社会保险的重要性。若因此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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