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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订婚了领了结婚证现在有个2岁的宝宝,从认识到现在头尾才三年,其间我们很少待在一起,我们认识几个月我就怀孕回老家养胎生孩子,自去年正月我生完宝宝后发现他有外遇,从我生完孩子后我们之间的感情隔阂越来越大,沟通越来越少,我们两地分居,他从来没主动打电话和我感情交流,平时我给他电话,两个人说不到一分钟就挂了。他说他没理由提离婚,因为他说我除了钻牛角尖什么都好,但两个人待一起生活又合不来,就这样两地分居各自过好各自地生活。我忍受不了他对我的冷落,忍受不了,即使没感情了,即使沟通不了了,勉强生活,两地分居,一辈子这样我承受不了这样精神上的折磨和痛苦,这对我不公平,我还年轻啊。我提出了分手,摧他回来办理离婚。现在正在等待他回来,什么赔偿费我可以都不要,只要回当时的陪嫁十万现金,还有孩子的抚养权我可以给他,因为出于我自己的经济能力有限,孩子的抚养费我该怎么办。还有哪些其它的相关地是属于我的一些权利呢?敬请各位法律界的朋友为我出某划策谢谢了

离婚 2009-07-30 17:4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支付孩子抚养费。
  • 你应该支付孩子抚养费,但是如果你无固定工作,无经济来源,对方经济条件跟好的话,你可以少付或不付。
  • 陪嫁费是你自己个人的,还是当时父母给与的?你们现在已是合法的夫妻了,你所谓的陪嫁费有一定困难;(除非当时你父母明确要求是赠与你个人的。 不过针对你们婚后所有的共同财产都可以要求分割; 孩子如果由他抚养,你需要的支付抚养费的。(除非有协议约定) 建议委托专业律师来维护自身权益。
  • 挽回你的损失,维护你的权利,建议找律师代理吧。
  • 如果对方抚养孩子你应当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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