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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怎么收集分居证明

离婚财产分割 2023-06-19 11: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能够证明夫妻双方分居的证据: 1.提供租房或购房合同: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分居,他们可能会在各自的名下租房或购买房产。提供相关的房产合同可以证明双方已经分居。 2.提供通信记录:夫妻双方如果彼此之间没有联系,可以提供通信记录证明分居。例如,可以提供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 3.提供亲友证言:夫妻双方的亲友可以作为证人证明双方已经分居。他们可以提供夫妻双方住址不同的证言,或者描述双方已经生活在不同的城市或国家。 4.提供银行账单或信用卡账单等财务记录:夫妻双方如果没有共同的经济活动,可以提供各自的银行账单或信用卡账单等财务记录证明分居。
  • 目前司法实践上来看,搜集夫妻分居的证据主要有:双方签订的分居协议、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一方在外居住的租房协议、水电费发票、打车或者公交车乘车记录等。
  • 可以证明分居的证据:(一)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二)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三)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四)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五)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单独证言证明里较弱,最好结合其他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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