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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公历2011年10月媒人介当月见面,男女双方自原同意,我并给她1200元见面礼,然后她在家,我出外打工,到公历2012年1月30日办了结婚手续,并给20000元的彩礼,两人在同一家公司打工,并在一起生活2个月,在2个月期间内她对我一直很冷漠感情很不好,我要求女方同房,她每次推迟,直到2012年3月29日她给我发了一条短信说我去东莞了,并说你给我的戒指会让其他人还我的,在短信中我问她我们俩就一直分开吗?她回答男方不知道,然后我再发短信问她打算怎么办,结果她还是回答不知道,她一直说等她考虑清楚了会告诉我的。之后我一直打电话给她,她不接,我问了她的妈妈她去了那里,她妈妈只告知我她去了深圳,详细地址她妈妈也不知道。直到现在她还是不接我的电话。(在2个月生活当中她对男方很冷漠,而我和媒人、相关的亲人说过我们俩的感情的事,媒人和相关的亲多次打电话和她沟通,她就找这借口离开了我。)请问她这样有没有构成骗婚罪,她会受到法津惩罚吗,我的20000多元的彩礼能要回来吗?她应不应该赔偿我的青春和名誉损失费吗?

离婚 2012-04-27 15: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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