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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婚前付了3分之一的首都,我们结婚后交了6年的房贷,如果他房子要委托他父母不在我之情的情况下可以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6-26 16:4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 需要看您这边实际情况的
  • 此时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在婚前购房,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二是在婚后购房,此时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可以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按按揭的数额分割,人民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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