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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户口转到我父亲房子里,我的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吗?

社会保险 2023-06-28 14:2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去住房公积金部门咨询下
  • 你好,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
  • 法律分析: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职工本人 身份证 ; (2)公积金储存卡; (3)《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凭证; (4)如果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在房屋入住后,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和拆迁安置补偿结算表以及入住证明 (包括水电气缴费凭证、有线电视用户证、公共部位维修基金发票、物业公司出具的入住证明等)。. 职工配偶申请提取的,还另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 结婚证 或 户口 簿)的原件;同户直系亲属 (指与购房人在同一户口簿上的父母、子女)申请提取的,还另需提供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需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才可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同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商品房销售合同等材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的材料有:
    1、单位开具并加盖印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本人办理:本人身份证件;
    3、代理人办理:申请人及代理人身份证件;
    4、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还须提供婚姻证件或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户口薄;
    5、提取产权共有人公积金:还须提供共有产权登记分割表等。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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