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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行电动车撞到行人导致对方肱骨骨折,交警判定我全责,现在医生说可以出院了,但是得我们双方协商好他才会开出院证明,现在对方向我索赔两万块误工费才肯出院怎么办(对方现在80岁,且目前医疗费,护理费和营养费都是我在出,实在是拿不出两万块了)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6-29 18:15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建议您与对方因骨折住院需要赔付的所有项目及金额,签订协议。根据您的描述,对方有权起诉要求您支付全部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的,标准按照对方的伤残等级计算,最终需要赔付的金额可能会比你们协商的金额要高,所以能协商建议您与对方协商处理。
  • 你好,交通事故的受害方已经80岁,远远超过了退休年龄,不存在误工费的问题。
  • 视具体情况由交警认定责任。结合责任、后果、具体合理损失等确定赔偿
  • 你好,80岁若平时没有实际劳动收入则不应计算误工费。

  • 法律分析: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出现伤病,一般都会要求车主先垫付医药费,然后等伤者出院以后,再经过交警队调解,调解不成的,到法院进行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等。当事人可以在交警部门确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协商、或者申请交警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轻微交通事故出院后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宿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误工费按照实际误工损失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或者相同、相近行业近一年的收入计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要看治疗了多久,如果协商不下来只能让对方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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