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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车祸受伤现在才好了一点,已经4个多月了,请问现在能请交警调解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7-01 10:58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可以进行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交警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交警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交警部门应予调解
  • 可以的,如果不给你们调解的话也可以直接起诉,让肇事者赔偿
  •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的?
  • 鉴定伤残没有 什么状况呢
  • 一、交通事故是否可以调解
    1、交通事故可以进行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交警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交警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交警部门应予调解。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怎么承担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3、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 交通事故调解期限的相关法规:
    1、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未达成协议的,自终止调解之日起三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2、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自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复核结果之日起十日内书面申请,交管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自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终止调解之日起三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第八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
  • 交通事故能调解。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以下情况可能也不适合调解:
    1、住院期间车主没有支付任何医疗费的;
    2、车主单位是国营企业或者上市公司的;
    3、伤情属于可评可不评,或者可高可低;
    4、农村户口,但是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
    5、家有老人及未成年子女的;
    6、伤情严重,需要安装假肢,或者存在后遗症;
    7、车主逃匿或者转移财产;
    8、车主短期内没有财产赔偿的。
    因伤可能致残及相关赔偿期限、数额等,在未对伤残级别、赔偿期限等问题作出司法鉴定前是不具备调解条件的,不适合进行赔偿调解。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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