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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于5月25日与一家公司(社区下设的管理处)签定了一份商铺租用合同。入场费用2.5W,租金1800元/月,当时只交了500元订金,公司就让我签了合同,日期从2012年5月3日至2016年5月2日。 26号我从已往的租户处了解到,此公司有多次在合同签定后1-2年内以政府拆迁为理由赶走租户,我此次租的就是在原租户被赶走后产生的空商铺。我现在不敢租了,请问我能要回订金吗?还是否要承担其他责任?谢谢!

其他 2012-04-26 21: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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