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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买了一套房子,因为老公是黑户所以我们离婚之后,我再去买的房子在我名下我们还是一起做生意一起还房贷,如果我们要分开,老公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7-02 13:1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需要把双方的出资情况要认定清楚处理的
  • 分手你老公可以要求分割共同的房产。
  • 您好,这个事情可以起诉解决
  • 您好,如果房产系婚后购买,则应当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也有权主张分割,法院在判断分割比例时,可能考虑双方在婚姻中的过错、购房时的出资比例等因素,但将房产转让到一方名下风险极大,一旦遭遇婚变,一方很有可能将名下的房产未经另一方的同意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房产上增设抵押贷款,这些都可能会对另一方的财产权益造成损失。建议非必要情况下,尽量将房产登记为双方共同共有,如果登记为一人单独所有,建议及时签订财产协议,将该房产约定为二人共同所有,并写明相应份额,方便日后主张权益。
    【相关法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109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1092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婚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不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分割。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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