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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隔壁的房子属于危房,然而现在政府要改造,把它拆掉重造,他们拆的时候是用挖机拆的震动,对我们家房子造成影响,然后我们这个房子是没有地梁的,现在他们地基拆下去很深,然后我们房屋顶漏水越来越严重了,请问这样的事情该怎么办?

业主维权 2023-07-05 18:0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具体情况要看当时施工符合基本条件吗,不符合要提起行政诉讼
  • 您好!先了解下邻里纠纷的详细情况。
  • 您好 那您这边可以维权的呢

  • 法律分析:首先判断漏水原因,这样才好方便后面对于一些东西的破损要求相应的赔偿,房子的质量问题找物管或者开发商,邻居装修改造就应该找责任方。房屋发生渗漏时,解决的大概途径如下: (一)查找分析渗漏的成因; (二)确定法律关系; (三)适用相关的法律规定; (四)明确责任,通过这些途径便能有针对性地适用法律寻求到正确的解决方法。
    法律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1、适用该规定的前提条件是要确定开发商建造的房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如果渗漏给受害人财物带来损害的,开发商则还要按照相关法律承担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 2、如果渗漏是受害人及其相邻关系人造成的,即使在五年的质保期内,开发商也不应承担责任; 3、如果渗漏既有开发商建造房屋的质量问题,又有渗漏受害人和其相邻关系人装修不当的原因,则应相应减轻开发商的责任并让有过错的一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结上面可以明确判断,房屋本身的问题就要走房屋质量问题法途径,要是楼上楼下漏水,就要走相邻法律途径,所以具体还要看漏水原因,根据实际原因要求赔偿以及走相关情节的法律途径。
  • 如果楼上漏水是非人为原因造成的,且房屋在质保期内,房地产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如果楼上漏水是楼上住户的原因造成的,受损业主可以根据自家的损坏情况,向楼上住户提出修补要求,并承担修补期间对自家造成的损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如果确实是对方施工引起的,针对损失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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