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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租房,房东由于卖房子,我们租房八月份到期,由于铁窗户,日晒雨淋,生锈底角腐烂了,租了十年,租客需要赔偿吗?大门门框松动,需要租客赔偿吗

房屋租赁 2023-07-07 11:0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根据买卖不破租赁规则,即使房东将房子卖了,也不会影响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对于租赁物的设施损坏是否需要赔偿首先要看合同中是否有约定,有约从约,无约定的,只要非人为造成的损坏,房东应当承担维修义务,也就是说非人为损坏的后果是房东承担,承租人无需赔偿
  • 如果是因为租客过错导致损坏的话,是需要赔偿的,但是不是的话,就不用赔偿
  • 根据法律规定,房东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的赔偿方式是:房东如果不再履行合同义务的要求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房东违反房屋租赁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该赔偿损失等。法律依据:《刑法》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租赁期间发生的房屋损害,如果是因为承租人未按照约定方法使用造成的,由承租人赔偿。一般赔偿的数额为实际造成的损失。具体的赔偿问题,出租人与承租人可以协商。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的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 根据法律规定,房东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的赔偿方式是:房东如果不再履行合同义务的要求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房东违反房屋租赁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该赔偿损失等。
    《刑法》第五百七十七条法律依据:《刑法》第五百七十七条
    《刑法》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你好,正常的耗损,不用租客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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