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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在出租屋急病死,我们的房东能要求赔偿吗?公司租给员工

房屋租赁 2023-06-01 06: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客病死,本身是一件令家属伤心难过之事,房东此时索要赔偿,租客家属也愿意拿钱消灾,双方皆大欢喜。具体金额,双方协商,原则上,房东象征性收一点以消晦气就可以了。从另一方面讲,假如死者家属不愿意赔偿,就算打官司,房东未必胜诉。没有法律条款支持房客病死,其家属一定要对房东进行赔偿。
  • 租客在出租房里意外死亡,房东是否需要负法律责任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1、租客的死亡如果是房东的过失造成的,比如,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房东没有及时告知或处理隐患问题,造成租客死亡的,房东需要负相关的法律责任。2、租客的死亡与房东完全没有关系的情况下,房东不用负法律责任,比如,租客是自己患病死亡,或者是他杀死亡的。3、租客的具体死因应当由警方仔细查明后,再判断租客的死因是由谁来负责相关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出租房内老人因病死亡,房东要求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租客和房东间形成的是房屋租赁合同关系,租客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有权正常使用租赁房屋,如果因使用不当而给房东造成损失的,房东才可以要求租客进行赔偿。而作为租客的老人,因病在所租赁的房屋内死亡的,在法律上并无过错,并没有给房东造成经济损失,房东因此要求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条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零九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二十条在租赁期限内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三条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第七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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