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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5岁,去打暑假工,父母不给我一分钱,生活费也不给,他们去另一个地方生活了,我自己住在房子里,他们不给我生活费,我能向法律起诉他们吗

讨薪 2023-07-10 16:5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不给我生活费,可以起诉处理,
  • 不给生活费如果是一方不给孩子的生活费的,可以直接向其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如果是未成年人,可以直接由该未成年人作为原告,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代为提起诉讼、行使诉讼权利。如果是不给夫妻一方生活费,一方生活困难,而另一方有负担能力的,可以直接向其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不给生活费如果是一方不给孩子的生活费的,可以直接向其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如果是未成年人,可以直接由该未成年人作为原告,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代为提起诉讼、行使诉讼权利。如果是不给夫妻一方生活费,一方生活困难,而另一方有负担能力的,可以直接向其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另外一方可以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区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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