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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车子撞到人 然后交强险已经赔付 伤者出院后说无大碍 当时交警鉴定电瓶车主7成责任 我方3成责任 现在两年过去 又要说又要去做伤残鉴定 保险公司能赔付吗 我们需要担责任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7-11 14: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二、交强险部分。区分有责和无责两种情况。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1、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2、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三、商业三者险部分。需要看车辆投保人在投保时商业三者险的具体保额。
  • 保险公司只在保单范围之内,承担责任。
  • 具体什么情况伤情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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