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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个水果店的店员,我卖出去的一个店里的商品过期了,客人要求赔偿一千块,请问这一千块是我赔还是老板陪

消费者维权 2023-07-13 08:0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应当是由店铺的经营者赔偿损失
    【追问】我一个店员算不算经营者啊
    【回答】你好,店员不属于经营者。
  • 这种情况应由老板赔偿啊。
  • 商品过期赔偿规定为经营者赔偿的金额是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经营者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行政处罚的,例如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的,应依法承担。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 法律分析:由于商品过期客人索赔,这笔赔款应当由超市承担,员工只有在打错价或者拿错货的情况下承担赔偿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销售过期的食品的,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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