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您好,我父亲是苏州常熟职工,去年生病,前几天去世了,生病期间一直请假,单位给正常缴纳五险一金和基本工资,我想咨询一下死亡之后能领取的费用有哪些

工伤索赔 2023-07-14 20: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职职工因病死亡的待遇如下:一是丧葬补助费,标准为死亡当月工资3个月。二是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职工死亡当月工资20个月。三是遗属生活补助费,即如果职工有多名遗属的时候,全部遗属的补助费标准总和,不得超过该职工生前月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法律分析:在职职工因病死亡的待遇如下:一是丧葬补助费,标准为死亡当月工资3个月。二是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职工死亡当月工资20个月。三是遗属生活补助费,即如果职工有多名遗属的时候,全部遗属的补助费标准总和,不得超过该职工生前月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职工因病死亡的,有下列赔偿标准:
    1、丧葬补助金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2、抚恤金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苏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