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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下,我的房贷已经还清楚了,家里拿着我的资料去加名字不经过我同意,可以加名字吗

房屋产权 2023-07-15 03: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
    :房子贷款还没有还完一般是不可以加名字的。一般贷款分为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以及按揭贷款,若办理的是公积金贷款,则不可以加名字,如果办理的是商业贷款,则需要征求银行的同意才可以增加名字,但一般情况下银行是不予受理的,因为在还款期间增加了房主名字,等同于改变了借款人,存在一定的债务风险,而按揭房贷款也是不支持增加名字的,相关法律中有明确表示抵押期间没有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是不可以转让抵押财产的,而在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中表明房屋只有在没有限制的状态下才可以进行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 1、还贷期间房产证不可以加名字。
    2、需要先将房屋贷款全部偿还给贷款银行之后,才能够将房产证加名字。
    3、因为在办理借款合同是需要抵押担保的,一般都是用房子作为抵押,而房产证就由贷款银行代为保管,需要拿到房产证之后才能加名字。
    4、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贷款买房可以加名字,通过贷款买的房子不影响房屋产权所有人在房产证上加名,但是贷款买的房子加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才可以,一般情况下需要由银行涂销抵押后才可以办理加名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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