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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运动广州分公司做了1年半前台,总公司系福建,广州分公司是以个体经营注册,法代表人是总部老总的弟弟,在职期间没有签合同,没有购买社保,工作超时,拖粮,现在进行协商阶段,公司只肯补偿半年的社保和补多一个月的工资,我可以走法律途径追讨法律给予我的福利吗?想问一下,他现在就以个体经营注册的说法说我就算告都是告法代表人,跟总公司没关,证明不了我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的员工,广州分公司算是一个代理商,我现在手头上有打卡机考勤,有请假单(**体育用品广州营销中心头衔),有一份**运动休闲股份有限公司罚款通知,有老总的签名,有一份写着**广州分公司工资单,有广州分公司总经理的签名和财务经理的签名,这些证明有用吗?

其他 2012-05-01 20: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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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具体咨询请联系我。
  • 有用的!建议尽快委托律师处理,索赔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等。
  • 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补缴社保及经济补偿。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你所掌握的证据是有用的。如果需要帮助或有什么不明白之处,您可以来电话咨询或者到我办公室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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