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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统一规划,宅基地还是自己使用,被拆除的活动板房和车棚能给予赔偿?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拆迁补偿 2023-07-19 10:0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看车棚和活动板房经过报备没,没经过报备的属于违建,不赔偿。经过报备的,在拆除时双方协商赔偿。
  • 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可以去土地部门咨询当地补偿的标准是多少。
  • 你好,建议询问相关部门,各地标准不一样。

  • 农村宅基地拆补偿标准:(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 农村拆迁宅基地赔偿标准如下:
    1、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3、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4、楼房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5、地上附着物使用等价补偿标准;
    6、异地安置补助费每户2万元。
    拆迁纠纷诉讼流程是什么:
    1、要确认案件的被告者。个人的话,可以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户籍证明,单位的话,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该单位的基本注册资料;
    2、由原告具状到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民事诉讼;
    3、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书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4、立案后,人民法院可能会有举证期,要求在期限内提交全部证据资料;
    5、立案后,人民法院可能会有举证期,要求在期限内提交全部证据资料;
    6、庭前调解;
    7、开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
    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配合调查,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土地调查成果、规划土地用途和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评定土地等级。
    第二十八条
    国家建立土地统计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土地统计调查,定期发布土地统计资料。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报、迟报,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资料。
    统计机构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土地面积统计资料是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 法律分析:农村废弃宅基地补偿标准:(一)宅基地补偿:宅基地补偿一般来说是属于村集体的,全部集体组织成员享有。宅基地回收补偿,根据试点地区补偿标准,一般在10~20万元左右。根据各地的经济水平会有一些差异,有的地区补偿会更高一些。(二)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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