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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已经签了自愿解除和新的劳务派遣合同,还有经济补偿金吗?

劳务派遣 2023-07-22 17:13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公司有无买社保,是有经济补偿金的
  • 已经签了自愿解除合同、是没有赔偿的
  • 你好,可以具体了解下的这个情况z
  • 你好,请具体描述事情内容
  • 法律分析:可以诉请经济补偿金。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根据法律规定,经济补偿金应该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法律分析:劳务派遣经济补偿金由派遣单位支付。如果是劳务派遣工被辞退的情况下,那么补偿金是由劳务公司来支付,而不是用人单位来支付,可以看一下当初签订的劳动合同,上面写的很清楚。在劳务派遣关系当中用工单位一般并不需要给派遣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该是派遣单位,因为劳动者和派遣派遣单位之间建立的才是劳动关系。除非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有着特殊的约定,并且该约定经过劳动者的确认,跟用工单位才是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可以诉请经济补偿金。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根据法律规定,经济补偿金应该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你好,职工主动辞职的,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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