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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停产有什么相关的法律法规吗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7-19 16:2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广西规定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生活费,生活费标准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 您好,如您情况描述,如果公司经营存在困难等情形的,公司可以单方决定停产歇业,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 公司可以暂停经营的。所谓停业,从公司角度看,一般是指暂时停止其业务经营活动。而从监管机构角度,将从是否按期报送年度报告、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是否能够取得联系、是否报税、是否办理工商联络员备案、是否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公司银行基本账户是否有资金流动记录等方面确定该公司是否停业。
    但公司停业并不等于公司注销,故公司停业并不影响其法人主体资格的存续,故股东、公司仍应按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对于股东,其应按公司章程规定按期足额实缴出资,并以此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对于公司,仍应对未了结的债务、税费以及劳动者工资福利承担责任,并依法向国家行政机关履行规定的义务,比如停业后的公司仍应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否则,一旦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则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停业登记①纳税人遇特殊情况需暂时停业一个月以上的,应持主管部门批准的停业申请报告到资料发售窗口领取《企业停业报告表》。
    1、停业登记①纳税人遇特殊情况需暂时停业一个月以上的,应持主管部门批准的停业申请报告到资料发售窗口领取《企业停业报告表》。
    ②纳税人将停业报告和填妥的《企业停业报告表》交至税务登记窗口。申请停业六个月(含)以内的纳税人需将发票、收据交由发票审批窗口审核,并将未用完的发票、收据截角作废。在《企业停业报告表》上签署意见后,税务登记窗口需对纳税人下发《核准停业通知书》批准停业。对申请停业六个月以上的纳税人需提供帐册、报表、票据等资料,移交个体税收管理组,由个体税收管理组清帐并在《企业停业报告表》上签署意见后,核发《核准停业通知书》。附:申报材料:1、纳税人书面申请报告;
    2、工商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核准停业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
    4、《申请停业税务登记报告表》;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2、复业登记纳税人停业期满需复业的,持主管部门批准的复业申请报告到资料发售窗口领取《复业报告表》,填妥后连同原《核准停业通知书》到税务登记窗口办理。
  • 公司可以暂停经营的。所谓停业,从公司角度看,一般是指暂时停止其业务经营活动。而从监管机构角度,将从是否按期报送年度报告、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是否能够取得联系、是否报税、是否办理工商联络员备案、是否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公司银行基本账户是否有资金流动记录等方面确定该公司是否停业。
    但公司停业并不等于公司注销,故公司停业并不影响其法人主体资格的存续,故股东、公司仍应按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对于股东,其应按公司章程规定按期足额实缴出资,并以此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于公司,仍应对未了结的债务、税费以及劳动者工资福利承担责任,并依法向国家行政机关履行规定的义务,比如停业后的公司仍应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否则,一旦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则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企业停产并不属于法定的劳动关系终止情形之一。有以下情形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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