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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6〕186号)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现实中未明确土地转移时间,也未签定相关的土地合同,只是在拆迁中,请问土地使用税时间确认。

其他 2012-06-08 09: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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