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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没有离婚有人愿意给我买房

房屋买卖 2023-07-20 12:2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非夫妻是能够共同买房的。买卖合同中对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或住所都可以进行约定,所以对于具体的买房人也可以自由约定。共有房屋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首先看约定,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如果是家庭关系视为共同共有,如果是其它关系,就视为按份共有。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法律分析:你目前没有离婚,但是说的意思就是你有离婚的打算,或者你们的婚姻生活出现了问题,这个时候个人不建议买房子,因为这个时候如果你买房子的话,房子的所有权属于你们夫妻双方以后,你没有处置这个房子的权利再加上现在你用来买房子之前也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所以买房也是属于你们共同拥有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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