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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住在五楼的住户,顶层是7楼,顶层的露台在下雨的时候给楼下的6楼5楼都给漏的挺严重,这种情况是在物业疏于维修的情况下造成的,给业主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失,多次找物业都没有得到解决,所以住户就拒交物业费,请问一下,这样的一个事情应该如何解决。

业主维权 2023-07-22 09:5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协商不成收集证据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 您好,建议您通过诉讼主张您的权力
  • 法律分析:因此以漏雨作为申诉理由拒交物业费,没有法律依据。质疑物业费的构成,主要根据物业管理合同的民事约定和国家对于物业管理的定义。后者肯定不包括屋顶漏雨,前者根据具体合同确定(99%不可能有这个维修责任的)屋顶漏雨属人为破坏的(装修),由行为人负责维修非人为破坏的,在维保期内,由开发商负责,在维保期限外,由维修资金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 可以找物业来协调,或者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然后可以根据报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楼上漏水,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只要当事人能够证明是由于楼上住户的原因(过错责任)造成当事人损失的,可以向其主张赔偿。如果双方对赔偿数额,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应参照民事纠纷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 物业处理楼层漏水问题,应予通知协助。权利人可以先与开发商进行交涉,要求开发商出具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明;开发商拒绝承认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做出鉴定;不属于房屋质量问题的,可以酌情向楼上下户主请求索赔。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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