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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六楼阳台下雨漏

业主维权 2024-04-11 09:2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可以向物业反应。
  • 您好,水木法律为您服务
  • 顶楼漏雨可向城市所在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顶层屋面位于房屋建筑的公共部位,如有损坏,应由房屋建筑施工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维修,即在防水保修期内,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报告,责成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和维修,超过保修期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申请使用住房专项维修基金进行维修,防水保修期不得少于五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 建议直接进行起诉解决。只要高度和深度不超出楼层高度和阳台深度就不违法,只是有些物业为了保证楼体外观而不让私搭乱建。如果物业坚决反对,能够和所有一楼有户外阳台的业主联名写个申请就能够了。
    1、如果雨棚搭建已经获到了物业的认可,能够证明搭建做法具有肯定的合法性,另外,能够用一些图证或者是其他街坊也搭建了类似的雨棚并无妨害街坊的示例证据,作为证据。
    2、搭建雨棚的作用是防止高空坠物和雨天进水,是具有事实上功用的,能够针对楼上街坊提议的诉讼请求,进行驳斥,具体是怎样妨害和影响了别人的生活,如果并无实质性的证据,法官会做出综合性的评判,建议多多准备证据,以便在诉讼中获到主动的地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 法律分析:因下雨,楼下住户楼顶漏水,怀疑是从楼上阳台窗户外面密封条处漏入,当然是要维修是找物业公司。法律依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文明和谐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管理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社会治理体系,建立与物业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保障机制,完善政策扶持措施,促进物业管理发展与和谐社区建设。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明确承担物业管理活动指导和监督职责的工作机构,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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