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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准备八月十九号离开现在的公司他们需要给我发高温补贴吗?

讨薪 2023-07-25 17: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咨询社保部门了解政策
  • 高温补贴不是每个公司都必须发放的。高温补贴发放需要达到的条件:
    1、当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摄氏度及以上露天工作;
    2、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不含33摄氏度,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如果没有达到条件的劳动者是没有高温补贴的,像在办公室上班,而且还有空调,室内温度低于33摄氏度,公司是不用发放高温补贴的。如果职工在室内工作无空调,温度超过33摄氏度作业的,公司也应当支付高温补贴;
    3、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补贴,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举报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并给予补发。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 你好,可以申请仲裁解决

  • 法律分析:企业高温补贴的发放:北京、浙江、江苏等地采用的是“按月发放”模式,规定在6月至8月间,用人单位必须每月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一定数额的高温补贴。而上海、重庆、河南等地则多采用的是“按天发放”的模式。高温补贴是针对高温条件下从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职工发放的特殊工资性补偿。发放目的是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法律依据:根据2012年四部委联合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都算高温天气。如果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而且,防暑降温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与此同时,该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5小时,并在12时至15时不得安排室外作业;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不超过20、30、40分钟);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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